一名婆婆做出傳統美食,由其兒媳在網上出售,卻因沒有標注產品相關信息,引起麻煩。去年一名男子以單位團購的名義向其家訂購了150份扣碗類產品,總價近22.6萬元。
但該產品未標注生產日期、保質期等信息,因此被購買者舉報為「三無產品」,并告上法庭。最終,王女士敗訴,需要退還2萬元并賠償10倍,共計近22.6萬元。律師表示,散裝食品也要有標簽,否則將擔負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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