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會先把我的立場講清楚:如果騎士經過調查後確實無肇責,我不認為他應該被迫賠償。這句話聽起來可能很冷,但我覺得這才是交通事故最需要被守住的底線。因為一旦責任不看事實,只看誰受傷比較重、誰比較弱勢、誰比較讓人同情,那以後每一個正常用路人都會很不安。
我自己是騎機車通勤的人,也有小孩,所以這題我兩邊的情緒都能理解。騎車的人怕的是什麼?不是怕負該負的責任,而是怕明明自己正常直行,突然有人從車縫、路邊、死角衝出來,自己根本沒有足夠反應時間,最後卻因為「撞到人」就被當成一定有錯。尤其機車騎士自己也很脆弱,撞到人的瞬間,騎士也可能摔車、受傷,甚至留下心理陰影。
但站在家長角度,小孩受傷也不是一句「騎士無責」就能輕輕放下。
小孩縫針、哭鬧、害怕,爸媽看到一定會崩潰。很多家長當下會覺得:「我的小孩被撞了,怎麼會沒有人要負責?」這個情緒我可以理解。只是能理解,不等於可以把責任直接放到騎士身上。因為交通事故處理的不是情緒排序,而是行為責任。
這類事件最難的地方,就是「同情」和「責任」很容易混在一起。小孩受傷,大家自然會同情;騎士無肇責,大家又覺得不該被冤枉;家長疏忽,外界很容易罵過頭;違停車輛擋住視線,平常卻常被當成小事。可是如果真的要公平,就要把每個環節拆開來看:幼童為什麼會進入車道?監護人當時有沒有牽好?路邊違停有沒有造成視線死角?騎士速度和路線是否正常?當下是否有可避免的空間?這些問題都比「撞到小孩的人要不要賠」更重要。
我也覺得「賠」這個字要分清楚。第一種是因為你有過失,所以依法或依調解結果負擔賠償;第二種是你沒有過失,但基於人道、慰問、保險或想讓事情落幕,提供某種協助。這兩種差很多。前者是責任,後者是選擇。問題是現實中很多人會把後者包裝成前者,好像騎士只要不出錢,就是沒良心。這對無肇責的一方其實很不公平。
如果我是那位騎士,我可能會願意透過保險或調解程序,看看有沒有合理、有限度、不代表承認責任的處理方式;但我不會接受被情緒勒索式地要求賠一大筆錢。因為今天你退讓,不只是你個人的錢而已,還可能讓外界形成一種錯誤期待:只要受傷的是小孩,不管事故原因是什麼,騎士都該買單。
這對家長也不是好事。因為真正能保護小孩的,不是事後找一個人賠錢,而是事前把風險降下來。
帶幼童走在台灣路邊,真的不能只用喊的,過馬路、車縫旁、違停旁、停車場出入口,這些地方都要實際牽住。不是因為家長一定會犯錯,而是小孩本來就還沒有能力理解道路危險。你不能期待一個幼童像大人一樣判斷車速,更不能期待騎士在一秒內解決所有人的疏忽。
違停的人也不要覺得自己只是配角。很多事故的關鍵,不是車開多快,而是視線被擋住。台灣很多道路就是這樣,車停滿、人被迫走邊邊、騎士看不到行人、行人也看不到車。大家平常貪方便停一下,出事後才發現那個「一下」可能讓別人少了救命的反應時間。
所以我的答案是:如果騎士真的無肇責,就不該被迫賠;但可以在不承認責任的前提下,透過保險或調解談有限度的人道協助。 小孩受傷值得同情,家長的痛也是真的,可是同情不能直接變成求償理由。
交通事故最怕的不是沒有人同情,而是大家太急著找一個人承擔情緒,反而忘了責任要照事實分配。
這題真正該留下來的提醒不是「小孩被撞誰最可憐」,而是:正常用路人需要公平,幼童需要更嚴密的保護,違停不能再被當小事。少掉任何一個環節,下次類似的事故還是會再發生。